今天是:
logo
搜索
搜索

资讯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
/
【政策摘编】对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摘编】对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07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政策摘编】对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概要描述】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07 00:00
  • 访问量:
详情

对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核心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办理程序

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办理部门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12366

欢迎关注

河北省跨部门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地址:河北省盐山县城南工业开发区
 业务咨询电话/传真:0317-6395559/6395559 邮箱:zyjcpt@126.com

页面版权所有:盐山县中原金属材料与防腐检测有限公司 冀ICP备11001651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